內地樓的「70年大限」,為何香港沒有這擔憂?

| 物業德財 內地樓的「70年大限」,為何香港沒有這擔憂?

內地物業的確存在樓齡一過二三十年就難賣之現象,主要原因是雖然內地《物業法》同《民法典》已經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,可自動續期,但點樣續?要否補地價?補幾多?國家一直未有一套全國統一、清晰既收費標準,就系呢種不確定性令買家產生心理戒備,對物業「70年大限」異常上心。

亦可能因為呢「70年大限」,內地不少二三十年前建成的住宅,尤其系90年代或2000年初的分排樓,物業管理水平極差,外牆、電梯同管道老化得好快,令折舊感遠比實際樓齡大。

於是,內地銀行對老舊二手樓嘅按揭審批非常嚴格,樓齡大往往意味著貸款年期被大幅縮短,甚至唔批,直接卡死了買家接盤的能力,令超過二三十年樓齡的二手樓好難甩手。

但香港樓,好像沒有這擔憂和相應的問題,原因何在?

首先,2047年已經唔系香港地契的死線,大家都該知,現下只要政府公告刊憲,地契就會自動續期 50 年,例如 2047 年 6 月 30 日到期的地契,將會自動延續至 2097 年 6 月 30 日,政府是不需要與全港幾十萬名業主逐一對身份和簽署新地契的;而首份續期公告已於 2024 年 7 月刊憲,涵蓋了 2024 至 2030 年底到期的地契。

好了,地契續期已無後顧之憂;另一方面,香港政府一向對「地契續期」有一套行之有效、透明度極高嘅機制。根據現行政策,物業地契到期時,小業主唔需要補地價,只需要每年向政府繳交「地租」,通常系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3%;而薄扶林花園等亦已有先例,於是,香港人對「2047大限」普遍抱住「到時都系交地租解決」嘅預期,買二手樓就沒有太大的心理包袱。

香港的屋苑,尤其系大型發展商興建的,普遍有較完善的維修基金同強制的「強制驗樓計劃」,即使是四五十年的太古城、美孚新邨、沙田第一城,外觀同結構依然保養得宜,仍有買家受落。

以前銀行確實會擔心2047年後嘅業權而唔肯批出「30年按揭」,但現在政府已有清晰政策續期,即使地契跨越2047年,銀行依然照樣批出30年按揭。

港樓貴過深圳樓,其實這個都系主因之一。